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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3-11
【法律文号】:渝中劳社〔2006〕10号 【执行日期】:2006-3-11
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中劳社〔2006〕10号
【字体:  
关于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的意见

  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管理的需要,为整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的安排和2006年3月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要求,我局将于2006年3月9日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共业务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大厅。
      二、人员组织安排
      渝中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大厅办事人员由渝中区社会保险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征缴科全体人员组成(含区就业局抽调的一名职工)。
      三、工作窗口设置
      (一) 业务管理窗口
      (二) 参保登记或注销申报窗口
      (三) 人员增加申报窗口
      (四) 人员减少申报窗口
      (五) 数据维护申报窗口
      四、实施步骤
      (一) 在试运行阶段实行双轨制。
      (二) 从2006年3月13日正式开始,参保单位到公共业务大厅相应业务工作窗口拷贝新的Exce l盘,办理业务申报。经区社保局审核后,将参保单位报送的Excel盘先导入公共业务系统,然后分别导入工伤和失业保险老系统,以保证两套系统数据申报同步。
      (三) 在双轨制试运行期间,所有参保单位都参与试运行。公共业务数据与工伤、失业保险老系统数据运行一定周期后,进行比对:一是由区社保局对所有单位新老系统征收计划进行比对;二是由软件公司对抽取的部分单位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相关指标比对。若工伤和失业保险新老系统数据比对结果不一致时,以老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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