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社区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 卫生厅 计划生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4-16
【法律文号】:新劳社字〔2004〕34号
【执行日期】:2004-4-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 卫生厅 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劳社字〔2004〕34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6号令)规定,在征得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是维护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同时也是保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安全运行的客观需要。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不得另行制定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也不得增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中所列的药品和项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所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暂不设定自付标准。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不标注商品名,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名称均采用通用名。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各地应按不超过国家计委和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定价标准执行。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标准执行;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价格标准另行通知。对违反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同类药品、项目价格过高的,应从《目录》中予以排除。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既要保障参保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又要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同时做好费用支付的日常统计分析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略)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200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