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健康运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左决定从2004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金运行状况按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统筹地区当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状况进行监控,按季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表(见附件),认真分析产生收不抵支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各统筹地区无论是出现统筹基金当期帐面收不抵支还是合理剔除一次性趸缴(包括关闭破产企业的一次性缴费、灵活就业人中的一次性缴费等)和清理回收欠费后的隐性收不抵支,都要及时报告。对一次性缴费的,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建立相关备查帐目,按缴纳期限进行逐期分摊并计入各期收入。在收不抵支原因分析中,要重点分析当期筹资基数与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率、住院人次、人均住院费用等指标的变化情况,要有明确的数据分析。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状况的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将每季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统筹基金收不抵支情况及分析报告于每季度后的1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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