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6-6-5 |
| 【法律文号】:穗劳社函〔2006〕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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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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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函〔2006〕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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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广东三茂铁路医务室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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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茂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据广东三茂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请求解除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报告”,由于“广东三茂铁路医务室”因主管单位改制而被撤销,已不能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20号)第四条 规定,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取消广东三茂铁路医务室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们于取消定点资格的同时,办理解除双方医疗服务协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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