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集团,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制定的2006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3%等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根据《无锡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综合测算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无锡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1、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13%-15%; 2、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区间为18%-20%; 3、企业在岗职工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区间为3%-4%。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标准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标准执行;停产半停产企业及严重亏损企业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根据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调控目标,结合市区各主要行业的特点,经综合测算,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区主要行业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一并予以公布,供各行业在确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时参考(详见附件)。 各类企业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富裕无锡”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要求,贯彻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信息,合理确定本企业2006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目标,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江阴、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附件:《无锡市区主要行业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