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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7-10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6〕79号 【执行日期】:2006-7-1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6〕79号
【字体:  
关于发布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6年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3%。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实施建议
  (一)各地区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类企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三)各地应加强对工资指导线的宣传,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和职工方应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努力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两低于”原则来确定。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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