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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4-12-31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4]92号 【执行日期】:2004-12-3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川劳社办[2004]92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由省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定期确定”的规定,经研究,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25%,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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