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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宁波市劳动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3-31
【法律文号】:甬劳社就[2006]51号 【执行日期】:2006-3-31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
甬劳社就[2006]51号
【字体:  
2006年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177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最近下发的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6]4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三个体系",即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城乡统筹培训体系。现对我市2006年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机构运作。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达到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场地设施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服务规范的要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用房原则上不少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单一承担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原则上工作用房不少于160平方米,布置格局窗口式。2006年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二是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强化基层机构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对基层机构劳保协管员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是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要切实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履行有关工作职能,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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