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6-7-10 |
|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6〕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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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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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6〕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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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单位组织的文体、旅游活动中受伤可否认定或视同工伤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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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王东馨在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中受伤可否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请示》(津西劳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家乐公司组织的家世界足球联赛,属于单位组织的文体、旅游活动,并非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职工在此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十四条 、十五条中对工伤和视同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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