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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审计局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6-8-10
【法律文号】:合劳社秘【2006】120号
【执行日期】:2006-8-10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审计局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总工会
合劳社秘【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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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近年来,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在少数单位也还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58号)精神。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汁局和市总工会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重点是上半年未申报、稽核的缴费单位及部分大型企业、重点行业、欠费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稽核内容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变更、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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