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将这一办法切实落实到位,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要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当前劳动保障政策学习宣传的重点,并结合其它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在新闻媒体开展一次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题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贯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措施办法。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报送。 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要指导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等各类建筑企业全面建立用人档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建筑企业将人员招用情况及时报送劳动保障、建设主管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地的协调和沟通,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协同政府清欠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欠目标如期完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把关,加强劳务分包行为监管,严禁将招工权下放到无用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企业将工程款与劳务费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对因违规发包、分包而产生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要认真落实《关于请安时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清欠农民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电〔2004〕52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的检查,迎接11月上旬即将开展的全国性督查。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目前尚未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地区,年内要全面实施;已建立这一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切实做好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管、发、核、退等环节的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应对辖区范围内新开工项目进行巡查,及时将建筑单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及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工资情况通报给建设部门。对未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鑫的企业,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年底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将对各地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快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建筑业企业不依法执行用工和工资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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