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企业工龄工资和农民工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工龄工资问题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早已规定,企业有权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选择适合本的具体分配形式。是否实行工龄工资,由企业自主决定。 对企业退休人员,国家没有发放工龄工资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金之外给退休人员发放的待遇,属企业自身行为,其经费也应由企业自己负担。 二、关于农民工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享有同等权利。企业与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各类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都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