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颁布日期】:2004-4-29 |
|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4]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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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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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鄂劳社函[2004]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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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鉴于东风汽车公司总部已从十堰迁往武汉的实际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撤销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风办事处,该办事处原使用的印章交回省厅、省仲裁委销毁,尚未审结的案件由省仲裁委指定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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