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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8-25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4]245号 【执行日期】:2004-8-25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鄂劳社函[2004]245号
【字体:  
关于撤销东风办事处、江汉油田办事处后有关工作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

  现就撤销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风办事处、江汉油田办事处后有关工作职能移交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东风公司办事处、江汉油田办事处受省厅委托的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职能,统一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收回。今后东风汽车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所属单位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直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东风汽车公司和江汉石油管理局应予协助。
  二、东风汽车公司和江汉石油管理局及其在湖北省境内所属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时,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东风汽车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应继续做好企业内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做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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