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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企业联合会 贵阳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6-9-6
【法律文号】:筑劳发[2006]29号 【执行日期】:2006-9-6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企业联合会 贵阳市企业家协会
筑劳发[2006]29号
【字体:  
关于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依据和内容
     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计划生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和把握的重点和内容,一要围绕女职工应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经济待遇。二要明确女职工孕、产、哺期的休息时间,休假及待遇;特别是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女职工孕、产、哺期依法离岗时各项待遇的落实。三要明确女职工“五期”保护,特别是孕、产、哺期的劳动保护。确保不因从事有毒有害工中的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受到侵害。四要明确规定女职工定期进行妇检及行业卫生保健,结合单位实际,明确本行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五要确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计划生育奖励等内容。六要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及女职工关注的特殊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大限度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推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双爱双评”活动的开展,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
    三、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依法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起草合同。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起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要广泛征求和吸纳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贴切且单位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充实和完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
    (二)合同协商。合同文本(草案)应由同级工会与企业行政方就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女职工组织应有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的全过程。
    (三)合同签订形式。合同文本可按专项集体合同单独签订,也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在职代会上与集体合同同时审议、同时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先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待集体合同到期时再同时续签。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可以从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入手,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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