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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企业联合会 贵阳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6-9-6
【法律文号】:筑劳发[2006]29号
【执行日期】:2006-9-6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企业联合会 贵阳市企业家协会
筑劳发[2006]29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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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四)合同签订程序。要约、起草文本、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后,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依法签字(工会主席也可书面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在十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备案。
(五)合同公示。用人单位应当自合同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示。
四、切实加强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建设一支熟悉法律,善于谈判的协商代表队伍,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代表素质,帮助女职工代表提高参与平等协商的能力,进一步为签订好专项集体合同夯实基础。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及有关单位要在女职工人数较多和有条件的单位搞好试点工作,选择好突破口,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做好《女 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及其它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进行协商,明确女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行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通过协商,建立行业性的特殊权益保护制度,并加强履约监督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织及女职工组织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行政沟通和协商,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应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要做好专项集体合同的到期续签工作,确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认真抓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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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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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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