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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企业联合会 贵阳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6-9-6
【法律文号】:筑劳发[2006]29号 【执行日期】:2006-9-6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企业联合会 贵阳市企业家协会
筑劳发[2006]29号
【字体:  
关于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及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把签订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与集体合同一起推进、一起检查、同步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力争2008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95%以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女职工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确保女职工组织代表参与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搞好集体合同的监督落实。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供政策支持,为基层工会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共同分析研究不同用工制度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附:贵阳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   考范本)

  2006年9月6日
  贵阳市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
  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工会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单位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协商,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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