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就检查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是推进和规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也是检验我们养老保险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自查工作。 2.根据部社保中心关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试行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按检查评估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如有不足部分请抓紧完善规范。同时对当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 3.本厅将于7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求各地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厅养老保险处,同时附各式附表。 (该转发文件,请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栏目中查找,发布时间:20000608,文号:劳社险中心函[2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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