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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5-8
【法律文号】:厅办[2004]72号 【执行日期】:2004-5-8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厅办[2004]72号
【字体:  
关于因工致残鉴定为5-6级伤残人员办理退休问题的批复

  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因工致残鉴定为5-6级伤残人员办理退休的请示》(云东煤集人劳[2004]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精神,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停止审批因工伤职工提前退休的通知》(厅办[2003]346号),对因工伤残职工退休事宜作了明确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中因工伤残(包括职业病)职工的提前退休审批。故田坝煤矿破产后因工致残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人员不能办理 退休,只能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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