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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5-6-14
【法律文号】:云劳社办〔2005〕84号 【执行日期】:2005-6-14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
云劳社办〔2005〕84号
【字体:  
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文件的通知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结经验,扩大范围。自《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发布以来,我省各地通过抓试点、组织培训、加强指导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地应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覆盖面。省级计划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的企业由64户扩大到150户以上,各州市也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确保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的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规范运作,健全机制。一是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云南省集体协商规则》规定的程序,正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指导企业有选择、有侧重地进行集体协商,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重视建立和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使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已经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就职工最关心、关注、迫切需要解决,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
  三、密切配合、加强服务。各地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在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三方联动,密切配合,加强服务,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和质量,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推动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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