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顺利发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管理部全体领导和职工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业务上加强管理,全面推进联名卡工作的开展。
各管理部要积极向所属单位宣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性质、功能和意义,并做好缴存职工完整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和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性的解释工作,使缴存职工认识到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准确,是中心今后向缴存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是中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管理部要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做好缴存单位的服务工作。管理部与经办银行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时间要求
各管理部应在2006年12月1日前组织所属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并督促单位尽快将申请表发放到职工手中,指导职工完整准确填写各项信息、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管理部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表和个人信息的录入审核。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采集,影响面大,各管理部要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管理部与经办银行对应关系表(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