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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11-13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6〕301号 【执行日期】:2006-11-13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劳社秘〔2006〕301号
【字体: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各行业统筹企业: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函》(劳社厅函[2006]6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调查摸底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核清核实基础上,实事求是填报调查表,保证自查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承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要严格进行自查,凡属违规使用的资金年底前必须收回,并进行审计,今后按国家政策全部移交给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三、行业统筹企业经办机构自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除按要求进行自查和填报调查表外,有关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文件依据须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
   四、各市、各单位的自查报告、整改意见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市分县汇总上报),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厅养老保险处(同时报送电子邮件)。省厅将对各地及行业统筹企业经办机构自查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青
   电? 话:(0551)2677222
   e-mail:ylbxc@ahld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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