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2-8
【法律文号】:津劳局〔2006〕376号 【执行日期】:2007-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局〔2006〕376号
【字体:  
关于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俗称“武疯”病人)医疗保险待遇,认真解决好患者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并减收门槛费的50%。
  二、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提高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