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12-25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3〕1017号 【执行日期】:2003-12-2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3〕1017号
【字体:  
关于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石化集团粤人〔2003〕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以及本行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在1993年以前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执行,不得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对于要求按新的特殊工种或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可由企业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请你们将要求参照交通、机械行业特殊工种名录执行的请示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由其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待劳动保障部审批后才可申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此复。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