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放置宫内节育环13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130元 取残环、嵌顿环200元 皮下埋植术15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1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药物流产300元 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4800元 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 本支付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支付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