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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12-11
【法律文号】: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 【执行日期】:2006-12-11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
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
【字体:  
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放置宫内节育环13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130元
  取残环、嵌顿环200元
  皮下埋植术15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1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药物流产300元
  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4800元
  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
  本支付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支付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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