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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11-27
【法律文号】:苏办发[2006]82号 【执行日期】:2006-11-27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办发[2006]82号
【字体:  
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增强,事关“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巩固,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已成为我市人才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市劳动力需求结构剧烈变化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急剧上升时期。据调研统计,我市目前技能人才用工满足率为30—40%,机电一体、数控技术、模具、焊接等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只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十分之一。未来几年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将增长15—20%,其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预计需求增长20—25个百分点,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将翻一番。
  (三)近年来我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培养体系尚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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