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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5-27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2〕266号 【执行日期】:2002-5-27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2〕266号
【字体:  
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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