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
【颁布日期】:2002-7-1 |
|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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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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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粤劳社〔2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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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劳动和社会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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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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