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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2-28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6〕415号 【执行日期】:2006-12-28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6〕415号
【字体:  
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我们拟定了相关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实施意见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号)要求,“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举措。《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工人队伍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技能资格导航计划
  2006年至2010年总的工作思路是: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服务层次,稳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总体工作目标是:2006年至2010年5年内,力争对150万人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参加鉴定的人数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到2010年,年鉴定考核规模达到3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达到参加鉴定技术工人总数的5%左右。
  二、确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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