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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2006-12-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1-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关于2007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的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建办金管[2006]29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文件的通知》(银管发[2006]92号)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于2006年5月8日进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的相关规定,对于2006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注意如下事项:
  一、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见表)
  二、相关贷款在2007年1月1日起利率上调后,1月份当期的还款核算,将进行分段计息,即:2006年12月当期还款日至2006年12月31日按调整前利率水平计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当期还款日按调整后利率水平计息。自2007年2月起,贷款每期应偿还利息均按调整后利率计算。
  三、鉴于此次利率调整幅度较低,因此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每月最低还款额度不变。但由于利率上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中所还利息会增加,在还款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所还本金会相应减少,借款人的还款进度也会随之放缓。
  同时,若借款人始终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最后一期应偿还的本金额度会较高,建议借款人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对月还款额度作及时调整,以避免最后一期过重的还款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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