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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8-21
【法律文号】:豫劳社职技〔2005〕71号 【执行日期】:2005-8-21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职技〔2005〕71号
【字体:  
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员等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调整河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精神,现将全国及我省统一鉴定职业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育婴员、速录师8个职业均按C类标准收取鉴定费。
  请你们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也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发现违规者,以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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