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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12-20
【法律文号】:豫劳社工伤函〔2005〕5号 【执行日期】:2005-12-20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工伤函〔2005〕5号
【字体:  
关于下发《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样本)的函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文书,理顺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对应由省受理并移送有关省辖市认定的工伤认定案件,规定了单独的《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请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认真填写认定通知书(单独编号)。并将应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保存的两份认定通知书一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应发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由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直接送达。工伤认定档案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要求保存。
  附件: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样本)(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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