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5-9-30 |
|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5〕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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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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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5〕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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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8301”国防工程施工时间能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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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参加“8301”国防工程施工时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劳社〔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6年8月26日,安徽省人事厅函复六安行署人事局《关于参加“8301”国防工程施工时间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皖人函复〔1996〕230号)规定:“凡在此前工作或此后直接参加工作,或能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本次施工期间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你局请示的问题,可照此函复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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