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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10-25
【法律文号】:湘劳社工字[2006]86号 【执行日期】:2006-10-25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劳社工字[2006]86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从业许可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劳务派遣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
  各地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开展清理整顿。对无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其补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拒不补办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原已经过确认但按照新规定没有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要责令其按照《条例》规定整改,在指令期限内达到法定条件,再重新核发新的许可证。对拒不整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的,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二、严格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程序,省厅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劳务派遣项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见附件一),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应当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对劳务派遣机构许可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要求
  (一)从严许可,实施规划控制和统筹安排。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有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步骤进行,保证劳务派遣制度的良性有序发展,避免劳务派遣机构过多过滥。
  (二)清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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