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10-11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6]62号 【执行日期】:2006-10-1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办[2006]62号
【字体:  
关于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引导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现就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意见
  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全省职工工资总额387.6亿元,增长16.1%;职工平均工资7956元,同比增长13.1%。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工资增长各相关因素和周边相关省(市)企业工资增长情况,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仍执行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即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5 %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此外,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具体意见,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
  二、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6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2、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今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具体意见,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