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引导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现就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意见 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全省职工工资总额387.6亿元,增长16.1%;职工平均工资7956元,同比增长13.1%。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工资增长各相关因素和周边相关省(市)企业工资增长情况,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仍执行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即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5 %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此外,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具体意见,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 二、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6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2、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今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具体意见,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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