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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6-9-1
【法律文号】:国人部发[2006]88号 【执行日期】:2006-9-1
人事部
国人部发[2006]88号
【字体: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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