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0-8-28 |
| 【法律文号】:浙劳社复[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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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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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复[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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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 你局温鹿劳[2000]39号《关于明确工伤认定职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劳安[2000]65号《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原由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的工伤认定职能统一划转工伤保险行政负责。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由于各地机构改革尚未进行,工伤认定职能在工伤保险行政机构设立前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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