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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4-30
【法律文号】:沪劳保综发(2007)24号 【执行日期】:2007-4-3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综发(2007)24号
【字体:  
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要求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内部工资分配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指在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提出的当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工资水平,合理制订当年的职工工资增长方案。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在对各类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汇总、分析,公布不同岗位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度。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是指通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制度。企业应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根据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处理好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
  企业应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要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合理的比例。要建立奖金分配制度,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
  企业应根据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并对加班加点、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形成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凡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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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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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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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上海市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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