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 我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现将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纳2007年社会保险费有关基数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参保企业以2006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作为2007年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97元、上限为4983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329元)至300%(4983元)之间自主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并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61元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