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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5-23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7]48号 【执行日期】:2007-5-23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7]48号
【字体:  
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李树群,0311-88616855。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小时)。(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发现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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