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七)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周、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支付记录由甲方保存两年以上(下同)。 (九)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十)甲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十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二)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十四)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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