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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5-9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7】77号 【执行日期】:2007-5-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7】77号
【字体:  
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颁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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