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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7-6-6
【法律文号】:内劳社办字(2007]75号
【执行日期】:2007-6-6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内劳社办字(2007]75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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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自2005年在全区试行以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指导,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区现有女职工1 4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 3.8%,是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女职工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和改善女职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广大女职工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就业环境不断改善。但在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四期"保护不落实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现象比较严重,迫切需要加大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力度,突出抓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工作。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站在保护女职工的利益就是保护下一代乃至整个民族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 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突破。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目标及形式
(一)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落实进行协商。主要包括: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特殊利益,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等。
?(二)工作目标。凡女职工在1 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凡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都要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全区80%已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合同形式。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签订。
三、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签约程序,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约、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五项程序。女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要在对企业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调查和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草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在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依法签订的女职工特特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双方应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企业一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做好专项集体合同的到期续签工作,确保女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本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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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评查办法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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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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