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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5-17
【法律文号】:浙劳社劳薪〔2007〕77号 【执行日期】: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劳薪〔2007〕77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在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两个行业职工流动性强,农民工相对集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为切实提高两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49号)精神,现就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当地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后的执行情况。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和劳动者下载。建筑业劳动合同文本参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5〕128号)中的示范文本,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需求量印制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约使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登门指导督查,提倡企业使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订的行业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两个行业的用工情况检查,促进两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明显提高,以确保我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完成。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本地区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联系人:王怀忠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045

  附件: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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