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制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5项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未履行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追究其过错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指行政许可过错是指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本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