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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7-9
【法律文号】:浙劳社医〔2007〕106号 【执行日期】:2007-7-9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医〔2007〕106号
【字体:  
关于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要求,为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决定删除《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替加色罗(西药第843号)。各地要及时做好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相关药品的调整工作。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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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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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件相关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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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支付管理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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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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