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4-18
【法律文号】:鲁政办发[2007]27号 【执行日期】:2007-4-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07]27号
【字体: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逐步健全,帮助200.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以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十五”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58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276万人,年均增加79万人。5年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2.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0万人。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职业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