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7-2-8 |
| 【法律文号】:川劳社函[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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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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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函[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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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退职人员是否享受2005年和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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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退职人员是否享受特调政策的请示》(绵劳社险[2007]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通函复如下: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因病退职的人员,符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21号)文件第二条 第一项第二款第五目和第二项第二款第五目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增加养老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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