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0-1
【法律文号】:闽政文[2006]445号 【执行日期】:2006-10-1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文[2006]445号
【字体: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下同)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的时间。2005年、2006年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的办法和水平。2005年、2006年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本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各年度的具体调整水平为: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见表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见表
  四、省级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按本《通知》第三条 规定的标准相应减半发给。
  五、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交纳本次调整范围。上述人员将参照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予以调整。
  六、本次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增加的资金,中央属行业单位由省级解决。其余所需资金分别由省和各市从历年结余基金中各承担50%,如各市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由省级调剂解决。
  七、纳入省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福州市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相应待遇调整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所在地设区市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相应待遇调整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应于2006年10月20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从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进行。2005年、2006年待遇调整工作应于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政府应于2006年10月底前将待遇调整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和支出计划(见表
  2、2005年中央属行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见表
  3、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和支出计划(见表
  4、2006年中央属行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见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2007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函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监狱、劳教系统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若干问题修改意见的说明函
·关于省级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