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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1-3
【法律文号】:闽劳社文[2006]1号 【执行日期】:2006-1-3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劳社文[2006]1号
【字体: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稳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决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近期需要抓紧落实的相关工作和措施作了明确。为确保“通知”的准确贯彻落实,我们编写了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的阐释工作,使国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宣传提纲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对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省级统筹基金积累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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